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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团县委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

安青网讯“从今天起,团县委书记固定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并作为一项制度贯彻执行。各乡镇、县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也要安排团委书记列席党的会议,落实到位,形成制度。”8月12日下午,中共石台县委召开常委会。会上,县委书记李军如是强调。当天,团县委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

值得一提的是,在8月9日召开的中共东至县委常委会会议上,县委书记李明月也强调,团县委书记固定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要作为一项制度执行下去。

翻开党章,第十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这一规定,明确了团委书记的政治待遇,强调了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地位。

近年来,池州市委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关心青少年成长,市委书记王宏、市委副书记聂爱国定期专题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全市各级党组织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切实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支持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8月5日池州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池州市落实〈安徽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年)〉实施方案(送审稿)》时,要求在该市全面落实《党章》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这一规定,从而为团组织了解和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日前,该市东至、石台团县委书记已作为固定列席人员列席县委常委会,贵池、青阳两县也在陆续落实该项规定。

“以团县委书记的身份固定列席县委常委会,备受鼓舞和激励,同时也倍感责任和压力。”团石台县委书记卢佳丽告诉记者,“列席”制度是落实党章和共青团改革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推动“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举措,团干部在列席中学习重要工作的决策过程,可以提高自身政治站位,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推进共青团工作、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首次以团县委书记的身份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这不仅说明了县委不折不扣、从细微处入手落实党章要求的决心和具体行动,还深入体现了党对共青团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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