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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19年东至城乡低保标准又提高

日前,小编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文件精神,自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贵池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元/月。

东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元/月。

石台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元/月。

青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元/月。

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元/月。

据了解,今年,我市全面实现了低保城乡统筹。贵池区、石台县、九华山和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在年实现低保城乡统筹,年东至县和青阳县实行低保政策、标准、程序、管理等城乡统筹。

去年各地执行的低保标准为贵池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月。东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月。石台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月。青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月。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月。

据介绍,根据省民政厅规定,各地确定年城市低保标准应比年增长4%。

6月底前,我市各地已完成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新的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并向社会公告。各地须严格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杜绝单纯以家庭支出认定低保的现象;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申请的受理主体,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低保申请,严禁不经任何程序任意认定低保;加强动态管理,分类定期核查,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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