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补缴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费的公告
一、补缴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凭居住证也可参保。
3、复退士兵、外出务工、经商返乡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年个人缴费标准元(医疗保险元、长期护理保险3元)。
三、缴费时间及地点
1、补缴时间:年2月11日—年2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2、补缴地点:巨鹿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原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办理时需持户口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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