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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至县检察院依法对梅永宝涉嫌受贿利

日前,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政府原副县长梅永宝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梅永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梅永宝利用担任青阳县酉华乡党委书记、青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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