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为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青阳县财政局严格贯彻上级财政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一是规范预算执行管理,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约束,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大力压减如“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经工资主管部门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工资津贴补贴。
二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县直各部门认真核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加强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真实反映本部门资产信息。不得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做到厉行节约,从严控制。
三是严格规范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直各部门所有预算收支特别是项目资金要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作为申请预算资金必备条件,并定期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完毕后要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直至取消。
四是扎实规范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纳入涉密清单的事项外,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等信息要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细化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内容。落实决算公开制度,将部门预决算、政府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等于规定的工作日内在县级预算公开平台上统一公开,有部门门户网站的还要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