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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青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权威发布

青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三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三号)和我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车牌非皖R籍交通营业性运输车辆、外省车辆实行劝返。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及群众生活必需品的非皖R籍交通营业性运输车辆,需经检测、消毒、备案后方可进入。上述管控措施自年1月30日零时起执行,交通管制结束时间另行通告。水路交通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1月28日《关于实施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管控的通告》执行。

二、县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县内各级各类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企业复工前和学校开学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

五、年1月28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第2号公告予以废止。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落实,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青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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