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促进我县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对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通知如下:
一、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时间:于年8月底以前,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到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股进行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备案后,到巨鹿县检测检验中心(风清西路)进行检验检测,不收费用。
三、对不按规定进行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并申请检定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您点一个,就值5毛钱!5毛也是爱,帮小编涨工资!素材来源: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图文编辑:巨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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