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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地发布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近期

贵池、东至、石台、青阳、九华山风景区

分别发布通告

在全区(县、山)范围内

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

通告详情如下

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区周边地区疫情还在持续,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

(一)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市(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和入境异地隔离期满后来(返)区,本人未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人员。

(二)要求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时间未满私自外出的人员。

二、奖励金额及兑现方式

(一)对未掌握的线索,举报一经查实,每上报一例奖励元;

(二)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奖励在核实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各镇街道、园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放。

三、举报方式及处理方法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二)对被举报并查实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四)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

池阳街道:-

秋浦街道:-

清风街道:-

杏花村街道:-

清溪街道:-

江口街道:-

里山街道:-

秋江街道:-

马衙街道:-

梅龙街道:-

墩上街道:-

涓桥镇:-

殷汇镇:-

牛头山镇:-

梅村镇:-

唐田镇:-

牌楼镇:-

梅街镇:-

棠溪镇:-

乌沙镇:-

平天湖风景区:-

池州高新区:-

杏花村文化旅游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本轮国内疫情解除后终止。

六、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所有。

池州市贵池区新冠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24日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县周边地区疫情还在持续,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

(一)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县(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和入境异地隔离期满后来(返)东至,本人未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的人员。

(二)要求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时间未满私自外出的人员。

二、奖励金额及兑现方式

(一)对未掌握的线索,举报一经查实,每上报一例奖励元;

(二)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奖励在核实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放。

三、举报方式及处理方法

1.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2.对被举报并查实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4.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

县疫防办:-

尧渡镇:-

东流镇:-

大渡口镇:-

胜利镇:-

香隅镇:-

张溪镇:-

洋湖镇:-

葛公镇:-

官港镇:-

昭潭镇:-

泥溪镇:-

龙泉镇:-

木塔乡:-338

青山乡:-

花园乡:-

东至县经开区:-

大渡口经开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本轮疫情解除后终止。

六、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东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所有。

东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27日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

(一)近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本土疫情所在县区(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和境外返回在入境地隔离期满来(返)石台,本人未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且未纳入排查管控的人员。

(二)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人员。

(三)得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和配合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

二、奖励金额及兑现方式

(一)对未掌握的线索,举报一经查实,每上报一例奖励元。

(二)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奖励在核实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各乡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放。

三、举报方式及处理方法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二)对被举报并查实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四)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

县疫防办:-

仁里镇人民政府:-

七都镇人民政府:-

横渡镇人民政府:-

仙寓镇人民政府:-

小河镇人民政府:-

丁香镇人民政府:-

矶滩乡人民政府:-

大演乡人民政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本轮国内疫情解除后终止。

六、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所有。

石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年4月1日

关于实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县周边地区疫情还在持续,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

(一)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县(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和入境异地隔离期满后来(返)县,本人未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人员。

(二)要求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时间未满私自外出的人员。

二、奖励金额及兑现方式

(一)对未掌握的线索,举报一经查实,每上报一例奖励元;

(二)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奖励在核实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放。

三、举报方式及处理方法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二)对被举报并查实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四)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

蓉城镇:-

朱备镇:-

杨田镇:-

陵阳镇:-

新河镇:-

木镇镇:-

丁桥镇:-

乔木乡:-

酉华镇:-

庙前镇:-

杜村乡:-

县开发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本轮国内疫情解除后终止。

六、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有。

青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27日

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即日起在全山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

(一)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市(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和入境异地隔离期满后来返山,本人未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人员。

(二)要求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时间未满私自外出的人员。

二、奖励金额及兑现方式

(一)对未掌握的线索,举报一经查实,每上报一例奖励元;

(二)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奖励在核实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乡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放。

三、举报方式及处理方法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二)对被举报并查实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四)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

九华山风景区疫防办:-

九华镇:-

九华乡:-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本轮国内疫情解除后终止。

六、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风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有。

九华山风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28日

主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办/池州市传媒中心

来源/宝地贵池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石台宣传灵秀青阳安徽九华山

编辑:戴琪责编:陶霞

审稿:周劲风监制:潘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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