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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起第二期池州市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池州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第二期全市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分别对49起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公安交警部门对4月中下旬发生在主城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整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涉及违法的公职人员身份、单位等信息进行认真比对。经核查,公职人员机动车违法行为共35起,其中机关单位9家(市级机关单位2家,贵池区4家,青阳县、九华山、东至县各1家)、事业单位9家、企业13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共12起,其中机关单位2家(市级机关单位1家、贵池区1家)、事业单位5家、企业5家;行人交通违法行为2起,贵池区机关单位1家、企业1家。机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闯红灯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

本次通报涉及40家市直及驻池机关企事业单位、9家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通报要求涉事公职人员所属单位视情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池州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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