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国道青阳至池州段一级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运〔〕6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国道青阳至池州段一级公路设站收费,由池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1个收费站,站名为“G墩上收费站”,站址位于国道线K+M处。
国道青阳至池州段一级公路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国道青阳至池州段一级公路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年8月29日
来源:安徽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