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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年报工作将于年1月1日开始。
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做好准备尽早年报!
1.年报时间。年报应在年6月30日前完成,请各位老板按照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报送时间及时报送。
2.年报对象。所有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3.年报行为。近三年内有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有一年度以上年报生产经营收入零申报或纳税零申报记录,有一次以上其他信用失信记录(行政处罚),有近年度内主体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情况的,全零申报、一号多企等将被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