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停用生鲜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连日来,安徽省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的灯具,成本低,使用方便,应用十分广泛。在“生鲜灯”照射下,生鲜肉类显得色泽格外红润鲜嫩,消费者感官上难分辨,易被“生鲜灯”误导,购买到品质不新鲜的肉类。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监管执法人员一方面在各农贸市场醒目位置张贴《致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一封信》,向使用“生鲜灯”的商户宣贯法律法规要求,累计发放禁止使用“生鲜灯”宣传资料余份;另一方面指导商户签订《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承诺书》80余份,要求限期做好整改,及时更换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监管执法人员同时跟踪督促,拒不改正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截至目前,青阳县农贸市场及商超均已全面停用“生鲜灯”。(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陶佳洪青)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zl/7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