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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犯事,熊家长有责青阳县

北京中科医院假 http://news.39.net/bjzkhbzy/170210/5218643.html
                            

近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小君(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县妇联联合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在“沐童护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对小君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据了解,小君自幼父母离异,从小跟随母亲生活,母子沟通容易起冲突。初中毕业后,小君一直在理发店当学徒,对师傅荣某某言听计从,年11月2日,包括小君在内的4人受荣某某邀约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两人轻微伤。在全面听取各方的意见后,县检察院拟对小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向其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切实加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青阳县妇联邀请青阳县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宁滢,对小君及其母亲进行“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小君母亲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从调整沟通方式、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引导教育发展等方面进行教育引导,通过家庭心理辅导、亲子互动等方式,以有效的沟通重新唤起亲情,亲子关系得以改善。小君母亲表示,今后将注意改变沟通方式,改进教育方法,多给予孩子心理上的关爱,帮助小君积极改过自新。

今年,青阳县妇联、县检察院和县民政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未成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依托青阳县“沐童护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此次是县妇联首次与县检察院联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接下来,青阳县妇联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继续大力做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加强与公检法、民政等部门的联动,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新模式,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原标题:《“熊孩子”犯事,“熊家长”有责——青阳县妇联联合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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