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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警方行拘一名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

年10月15日,青阳县公安局新河派出所送拘一名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

经查,年8月5日22时30分许,在青阳县新河镇洪山村马路,高某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某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吴某某出险至现场,高某某认为吴某某服务态度不好,无故对吴某某进行推搡和殴打。过程中,高某某将吴某某的手机打落在地,导致该手机后屏有裂痕,并将其驾驶的保险公司皖RT****轿车左后车门损坏。在交警执法人员出警至现场后,高某某还对正在执法的交警进行多次辱骂。

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于10月15日将高某某送至池州市拘留所执行。

来源:青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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