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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实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本报讯(记者何霞)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我市出台《年池州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11月20日前,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完成办案件,其中:市本级件,贵池区件,东至县件,石台县件,青阳县件,九华山风景区28件。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案件质量达到标准。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过程监管,引入社会监督,实施归档普查与诉讼类案件逐案评审,评审结果与案件补贴发放相挂钩,推动办案专业化,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受援助体验。   《方案》中明确,要切实提升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占比达到案件总量的70%以上;严格控制非诉讼法援案件,不得以调解案件冲抵法援案件,诉讼案件占比达到案件总量的80%以上;严格执行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落实到位。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公共法律知识教育,安排律师在便民窗口和工作站值班,面向社会公众和特殊群体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加大结案监管力度,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0%。本文来源: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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