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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财政局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潇湘

近年来,青阳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县财政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青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青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对国有资产的转让、出售、划转、报损、报废等处置行为进行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移交、处置等事项,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转移、划转、处置资产,严禁转移套取挪用资产、资金,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二、规范统计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将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的日常工作,为摸清“家底”提供基础性支撑。充分利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全县国有资产使用、保管、增减情况。

三、依法依规处置各类资产。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青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审核关和审批关,确保国有资产转让、出借、出租等都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保证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资产核销管理,规范资产出售行为。

四、严格闲置保障房管理。严格清查库存,县直相关部门对历年来政府性投资各类安置房,进行认真核查,对已经建成的安置小区的资料,逐户清点验收,全部登记造册,确保不错登,不漏登。强化产权管理,联合发布《关于青阳县保障房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登记备案的通知》,对相关企业保障房建设项目中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登记备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制订《青阳城区政府统建存量安置房(光华家园高层)去库存实施方案》委托县建投集团,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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