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剧中
有时会上演这样一幕
犯罪嫌疑人试图借严重疾病等理由
通过保外就医等逃避被收监
本是法律的人性关怀
却被不法分子利用
企图作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护身符”
但,这种手段真的可行吗?
NONONO
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5月20日
池州市青阳县
成功铲除该县一颗“毒瘤”
——身患癌症的贩毒人员黄某某终被收监。
黄某某,女,有多年吸毒史,年11月被社区戒毒,年10月被处置强制隔离戒毒,但因其患有甲状腺癌,健康条件不允许,未被收戒,转为执行社区戒毒。后其再次复吸,被公安机关查获决定行政拘留,但因其身体健康原因未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屡教不改的黄某某竟逐渐尝到了自己患病的“甜头”,自觉持有“免死金牌”,吸毒更加有恃无恐,并逐渐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围绕在黄某某身边,逐渐聚集了青阳县及周边多名吸毒人员,形成了小有影响的“毒友圈”,社会危害性极大。
年5月,青阳县公安局对黄某某涉嫌贩毒行为立案侦查,并于同年5月21日将黄某某抓获,却再次因其身体健康原因陷入收押难题,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经警方侦查发现,年6月至8月期间,黄某某先后多次从其上线处购买冰毒,除自己吸食外,多次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年1月,青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至此,黄某某仍不知悔改,认为自己患有癌症,无法被收监,再次显现吸贩毒现象。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青阳县公安局把黄某某的收押问题提上了日程,将其作为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的一件大事来抓。
今年4月,青阳县公安局积极协调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看守所等部门,将黄某某先行羁押,后与安徽省庐州女子监狱沟通协调,最终于5月20日将黄某某收监,成功铲除了这颗盘踞在青阳县城的“毒瘤”!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另外,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疾病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犯罪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予以刑事处罚!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安徽禁毒